“死亡”的发生不是必然,而是偶然!
“死亡”对于人来说是属于“必然性”还是“偶然性”?相信很多人都会果断地说:是必然性!是吗?为什么?“因为人生自古谁无死呀!” 、“你有见过不死的人吗?”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必然”与“偶然”是如何区分出来的。 “偶然”、“必然”与“可能”的问题是真势模态逻辑所关注与演算的课题。简要地说,凡是“先天自明”的事理,如数理和逻辑,能够用演绎法推算的,我们都称之为“必然”、具有“必然性”,如1+1=2或者甲大于乙,乙大于丙,则甲大于丙;而凡是后天经验世界用综合的归纳法得出结论的内容,我们则称之为“偶然”、具有“偶然性”,如“今天某地下雨”、“地球自转”。 事物不管是通过“必然性”还是“偶然性”,只要能得出它背后的真相(真理),那么它就一定具有时空永恒不变的普遍性,又称普遍真理性,英文是universality, 也即是不变的宇宙性。也就是说,真理可分“必然性真理”和“偶然性真理”,他们都具有不变的普遍性。 在人类文明史上,偶然性真理的发现和确定是很迟的事,它可溯源至德国的莱布尼茨,但直到英国的经验主义才得到强调(注意:经验主义与经验experience没有关系,不可望文生义),自那以后,人类的文明和对世界的认识才突飞猛进,以至于连伟大的科学家霍金都承认“是的,上帝在掷骰子”的或然率存在。 了解了“偶然”与“必然”这两个概念的产生背景,现在我们把目光转向对“死亡”现象的解析,“死亡”是我们从后天观测得出的经验性结论,显然是个后天综合命题,因此,它仍然是个“偶然性”命题。之所以人们会得出错误的结论,是因为中文圈的思维受中共唯物辩证法的误导所致。 辩证法是一种怎么说都“对”的伪形而上学。笔者在《启蒙年代》里有多篇文章批判,这里不再赘言。言归正传,“死亡”之所以被论证成为具有“必然性”是由于它把“普遍性”错误地理解成“必然性”;其次,是它错误地被从一个逻辑命题转移成为一个形而上学的命题,逻辑命题不要求解答终极命题(最初或最末),而终极命题正是形而上学所孜孜追求的。 当我们说“死亡”,讲的是当下经验世界的事件,是具有时间作为论证要素的命题,而不是抽离时间(或给以无限时间)寻求最后(或最初)的终极因素。 一个人会在什么时候死亡?可能是未出世就胎死腹中,也可能少年夭亡,也可能百岁仙逝,至于“千岁爷”,圣经里也有好几个。他/她(下统称他)会怎么死?可能因疾病死,可能是意外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