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的发生不是必然,而是偶然!
“死亡”对于人来说是属于“必然性”还是“偶然性”?相信很多人都会果断地说:是必然性!是吗?为什么?“因为人生自古谁无死呀!” 、“你有见过不死的人吗?”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必然”与“偶然”是如何区分出来的。
“偶然”、“必然”与“可能”的问题是真势模态逻辑所关注与演算的课题。简要地说,凡是“先天自明”的事理,如数理和逻辑,能够用演绎法推算的,我们都称之为“必然”、具有“必然性”,如1+1=2或者甲大于乙,乙大于丙,则甲大于丙;而凡是后天经验世界用综合的归纳法得出结论的内容,我们则称之为“偶然”、具有“偶然性”,如“今天某地下雨”、“地球自转”。
事物不管是通过“必然性”还是“偶然性”,只要能得出它背后的真相(真理),那么它就一定具有时空永恒不变的普遍性,又称普遍真理性,英文是universality, 也即是不变的宇宙性。也就是说,真理可分“必然性真理”和“偶然性真理”,他们都具有不变的普遍性。
在人类文明史上,偶然性真理的发现和确定是很迟的事,它可溯源至德国的莱布尼茨,但直到英国的经验主义才得到强调(注意:经验主义与经验experience没有关系,不可望文生义),自那以后,人类的文明和对世界的认识才突飞猛进,以至于连伟大的科学家霍金都承认“是的,上帝在掷骰子”的或然率存在。
了解了“偶然”与“必然”这两个概念的产生背景,现在我们把目光转向对“死亡”现象的解析,“死亡”是我们从后天观测得出的经验性结论,显然是个后天综合命题,因此,它仍然是个“偶然性”命题。之所以人们会得出错误的结论,是因为中文圈的思维受中共唯物辩证法的误导所致。
辩证法是一种怎么说都“对”的伪形而上学。笔者在《启蒙年代》里有多篇文章批判,这里不再赘言。言归正传,“死亡”之所以被论证成为具有“必然性”是由于它把“普遍性”错误地理解成“必然性”;其次,是它错误地被从一个逻辑命题转移成为一个形而上学的命题,逻辑命题不要求解答终极命题(最初或最末),而终极命题正是形而上学所孜孜追求的。
当我们说“死亡”,讲的是当下经验世界的事件,是具有时间作为论证要素的命题,而不是抽离时间(或给以无限时间)寻求最后(或最初)的终极因素。
一个人会在什么时候死亡?可能是未出世就胎死腹中,也可能少年夭亡,也可能百岁仙逝,至于“千岁爷”,圣经里也有好几个。他/她(下统称他)会怎么死?可能因疾病死,可能是意外死,也可能是器官衰竭而死(所谓的“寿终”)。
不管他是什么时候死,什么原因死。他的死都具有偶然性。一个意外,一条血管堵塞,一个病毒入侵,或是各种天灾人祸,都是后天的偶然性造成,而不是先天的必然性。
如果人的死亡具有必然性,那么他就会定点定时无疾而终。可惜,这样的事不是经验事实。你或许会问:每个人到最后不是都得死吗?这不就是必然性吗?问得好,不过,你说的“到最后”是什么时候?70岁?100岁?500岁?1000岁?
“到最后”指的是“在时间无限的条件下”,而这正是形而上学的命题。如果一切以“到最后”来推论,那么,“死亡”及其引申义的“消失”就会导致下列的结论:到最后,死亡是必然;涅磐也是必然(无限轮回的可能最后);张三的车子会坏是必然;李四的房子倒塌也是必然;一个街口会出车祸更是必然;朝代更迭也是必然------。总之,世间的一切事物都成为了“必然”。
也就是说,只要有可能性(没有矛盾),“到最后”就会因消失(死亡)而变成必然性。这个说法的荒谬就在于它看似正确,但却把“偶然性”和“必然性”的意义给磨灭掉了,它变成了逻辑哲学上的“无意义”,是一种“无所述说”的描述。
为什么我们认为这个说法是“无所述说”,因为用这个方式作论证,它会给出一个无意义但看似“正确”的答案,这正是形而上学的弊端。比如有人论证共产党解体的必然性,其论据就是“天下没有永远的皇朝”,。但是我们不禁要问:这样的说法有意义吗?罗马帝国历经千年,唐朝有三百年,秦朝只有几十年,“总有一天”是哪一天?如果共产党会灭亡是必然性,那还需要启蒙、革命和国际社会的制裁吗?所谓“必然”就是你做或不做什么它都会发生。而事实显然不是这样。
还有两个说法,就是认为“凡自然的就是必然的”和“凡背后具有意志的就是必然的”,这两个命题的错误是只答对了一半。如前所述,自然包含了两个层面:一个是看不见、摸不着,但可演算的先天自明之理;一个是后天可感知的综合之理。
第一个说法的错误也是早期宗教家在认识上的错误,即认为一切都是自然注定,人除了认命,毫无自主性。这个说法的最大问题是与基督教的自由意志说相悖,否定了人活在世上的意义和责任。因为人的每一个脚步若纯然是命定的,那么人就不必为自己后天所犯下的各种罪辜负责,可以完全将自身的各种过失推诿给神明了。
第二个说法的错误是:没认识到意志并不会导致必然,偶然性真理也具有唯一不变的真理性。
死亡既然不是必然性,而是偶然性,那么,从逻辑上说,不管是基督教意义上的“永生”(eternal life)还是民间传说中的“长生不老”(immortal),就具有理论上的可能性,尽管人类目前对它仍在技术上存有许多难题,但是从命题的确立来说,却是完全没问题的。也就是说,“永生”是一种可能,而不是荒诞的无稽之谈,讨论“永生”就像讨论造一部永远可以行走的车子一样实际。
当然,本文这里所讨论的“永生”纯粹是逻辑哲学意义上的命题,不同于宗教的属灵命题。基督教里的“永生”包含了人与神的关系之必要条件(不是必然性),也就是说,信神才有“永生”,反之则无。也许我们可以解释说与神有关系(属神的生命)的人可以获得神秘力量,避开生命中各种造成死亡的偶然性。
我们一定要清楚认识到,是必然的就不可能偶然(零概率),是偶然的就不会是必然。中文里有一句话:死于非命。说的正是死亡是偶然性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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