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沉迷某事就是“偶像崇拜”?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基督教的中文圈里流行着一个对“偶像崇拜”的新解读,就是说如果某人过度沉迷某事(不管何事,可以是艺术文学创作、科学研究、世俗嗜好、追求权力等;也可以是做坏事的沉迷,如吸毒、淫乱、犯罪等),那么他就是在做“偶像崇拜”。这样的说法引起了我的注意,我想我们可以做一些分析和讨论。

什么是“偶像崇拜”?
“偶像崇拜”(idolatry)指的是对耶和华上帝受造物的崇拜,包括外教、山川、器物、人事等的崇拜。《圣经、神学、教会著作百科全书》说人只该向上帝祷告,并通过中保[居间人]耶稣基督这样做。因此,向圣人或天使祷告不但没用,而且亵渎上帝。不管受造物多么受人尊崇,总之崇拜受造物就等于拜偶像,是上帝的神圣律法所严厉禁止的。

圣经中对偶像崇拜有提及的篇章主要有《出埃及记》、《利未记》、《申命记》等,都对偶像崇拜提出禁止警告,并对违反者做出严厉的惩处。《出埃及记》204-6 说: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象仿佛天下地上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注意:这里跟本文相关的几个关键词是“跪拜”、“侍奉”和“别神”、“雕刻偶像”。)

《利未记》194 说:
“你们不可偏向虚无的神,也不可为自己铸造神像,我是耶和华你们的上帝。”
(关键词:偏向、为自己铸像)

《申命记》58-9 与《出埃及记》同,另外,416-19 说:
唯恐你们败坏自己,雕刻偶像,仿佛什么男像女像;或地上走兽的像;或空中飞鸟的像;或地上爬物的像;或地底下水中鱼的像。又恐怕你向天举目观看,见耶和华你的上帝为天下万民所摆列的日月星辰,就是天上的万象,自己便被勾引敬拜事奉他。”
(关键词:雕刻偶像、敬拜事奉)

从圣经的这些经文看,它对偶像崇拜的解说已经相当清楚,就是上帝只有一个,人不可敬拜侍奉上帝的受造物,不管是日月星辰,还是山川禽兽,不能将这些受造物误以为是神并雕刻它们的形象来跪拜侍奉。

“崇拜”的必要条件是“敬畏之心”
前面这几则经文里的关键词告诉我们,要确立“偶像崇拜”的行为有两个条件,一个是“雕刻受造物”,另一是将之“敬拜侍奉”。这里笔者要特别加以补充的,是所谓“敬拜侍奉”也有两个必要条件,首先是“敬”;其次是“畏”,只有敬畏才是对神的最基本态度。圣经里常见的语句:“你们要敬畏耶和华……”,“敬畏耶和华是智慧的开端”,说的也就是这个要求。
回到前面“过度沉迷”的说法,过度沉迷说的最大败笔是它所谓的偶像崇拜行为都欠缺“敬畏”的内涵。一个沉迷于创造、研究的人也许将他的成绩视为人生第一追求,但我们却看不出这里面有敬畏之心。同理,一个沉迷毒品做坏事的人也不会对他所追求的事物有敬畏之心。

由此可见“过度沉迷论”的说法只是一种过度推论(over inference ,并没有神学根据。这个说法的最大缺点是它扩大了“偶像崇拜”的外延,将不是“偶像崇拜”的行为都认为是“偶像崇拜”。了解基本逻辑原理的人都知道,一事之内涵与外延是反向变化的,外延愈大则内涵愈小,反之亦然。现在“过度沉迷论”者扩大了“偶像崇拜”的外延,反而使得“偶像崇拜”的内涵缩小了!也就是说,有些内涵消失了。消失的是那些内涵?正是最最关键的“对神的敬畏之心”。
其实,这事的道理很简单,所谓“过度沉迷”就是对某事上瘾,而“上瘾”不是“崇拜”,把“上瘾”说成是“崇拜”显然是思路跑偏了。“崇拜”指的是“敬畏”,而上瘾显然没有具备这要素。

“偶像”是指“另造代表对象”
要讨论“崇拜”与“敬畏之心”的关系, 我们还必须分清两件事:事物自身及其代表。比如权力及权力代表者。个人追求权力不能视之为“偶像崇拜”,但如果他对权力的代表者(如希特勒、毛泽东)有近乎神或与神相等的敬畏之心,那么他就是在进行偶像崇拜了。又如喜欢山川禽兽,这没有问题,但如果出于敬畏之心,私设一个山神、兽神等的图腾代表,那也是偶像崇拜了。再如个人毒瘾发作,不停进行偷抢吸毒,这也不是“偶像崇拜”,但如果该人内心敬畏邪灵,侍奉魔鬼,如佩带邪魔标记物,那就是不折不扣的“偶像崇拜”了 。总之,要讨论这命题就必须分清这两者间的关系,否则的话就会将不是“偶像”而视之为“偶像”,这个做法的错误是它无形中扩大了命题的本体,解决方法就是动用“奥卡姆剃刀”(Ockham’s razor)将之去除,奥卡姆是中世纪英国著名的经院哲学家,他的名言是:“若无必要,勿增本体”,这个原则用在这里很有必要。

崇拜分对象与内外在表现
最后说“崇拜”(worship)。“崇拜”指的是对上帝权柄做出自愿的无条件服从,可分为内在与外在表现,内在表现体现在心灵和意志上,心灵承认上帝的完美,意志驱使我们去崇拜上帝。表现在外在的行为模式上就是五体投地式的屈膝跪拜和匍匐。中世纪神学家托马斯·阿奎诺说:“崇拜首先是内在的对上帝的崇敬,其次才是表现在谦逊的姿势动作,比如用来显示我们远卑下于上帝的跪拜和用来表示我们自身毫无价值的匍匐。” 说明了“崇拜”分对象(上帝)与人的内外在表现。“过度沉迷论”者的错误是忽略了“偶像”这个对象而将人的沉迷行为视之为偶像,而忘了“偶像”原来指的是“上帝的受造物”。

结语
如上所析,可以看出“过度沉迷”论者的观点会导出一个结论,那就是:如果某人不能以敬拜上帝作为人生的第一目标而沉迷他事,那么他就是在崇拜偶像。这个说法非常不合情理,因为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是圣徒*Saints)或是修道人,基督徒在绝大多数时候都是普通俗人,都在为生存挣扎和进行不同的人生追求(这也是在荣耀神,在为神的大事功努力),这个说法无疑使大家都成为不可饶恕的“反基督”了。我想还是回到圣经里的说法才是切实可行的情境,才是真正神的旨意。

*这里专指在基督教历史上为教牺牲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信徒,而不是保罗意义上的基督徒泛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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