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

“神就是爱!”这话有问题吗?

  “神就是爱!”这话有问题吗? 基督徒在传福音时喜欢引用经文说 “ 神就是爱 ” (约翰壹书 4 : 8 ),这个命题阐明了神与爱的关系,符合一般的语法和语用的表述方式,但从逻辑哲学的视角看,这话却是很有问题的。 先让大家了解一下这种表述方式在逻辑上是什么关系。 “ 神就是爱 ” 用符号代入就是 “ X 就是 Y ” ,也就是说,这是一个全等关系: “ X 等于 Y ” 。问题来了,如果 X 等于 Y ,那么,因为是全等关系, Y 也应该等于 X 才是,还原的表述就是 “ 爱就是神 ” !但是这个说法,相信大家会觉得这个命题有点不大对劲,感觉怪怪的。 怪在什么地方?怪在“爱”怎么会是 “ 神 ” 呢?如果“爱”是“神”,那人不是神,还能互相有 “ 爱 ” 吗? 准确地说, “ 神就是爱 ” 这个说法犯了逻辑上 “ 不完全定义 ” (Incomplete definition)  的谬误。 因为它出现了 X 等于 Y , Y 却不等于 X 的现象。换一个类似的例子就能清楚说明这个问题。比如古书上说: “鹏,大鸟也。 ”  这就是一个不完全定义的错误,因为鹏固然是大鸟,但大鸟却不一定是鹏,它也可以是鹰、鸵鸟等。 我们现在举一个正确的例子,如: “ 雏,幼鸟也。 ” 这就是一个符合完全定义(Complete definition)的表述,因为 “ 雏 ” 就是 “ 幼鸟 ” , “ 幼鸟 ” 就是 “ 雏 ” 。 X 等于 Y , Y 等于 X 。 其实,这种不完全定义的表述方式,我们不停在用,除了上述的例子,还有“神就是光”(约翰壹书 1 : 5 ),这种为了强调某事的重要性而硬生生扯上另一个词语来进行一种判断句式的标语化表达,已经形成了我们在生活上的语言习惯,例如: “ 团结就是力量 ” 、 “ 火力就是正义 ” 、“时间就是生命”、“劳动就是财富”等,却不知这里面出了逻辑性问题。 指出 “ 神就是爱 ” 这句话有问题,就引出了另一个更深层次的话题,那就是圣经无误无谬的权威问题似乎在这里已经受到了严重的挑战,或者说已经被推翻了。果真如此?非也。 说圣经无误无谬,这说法没有问题。首先,因为宗教有它的绝对性和荒谬性,若非如此,那它就不成其为宗教了,不要说圣经是一部有字经书,即便是一块木头,一粒石头,或其它任何人、物、事件等,在经过绝对化之后,...

基督徒能够只爱不恨吗? 不能!

图片
  基督徒能够只爱不恨吗?不能! “上帝就是爱”、“基督教就是爱的宗教”,这么说大体上没错,但很不完整,以致有人以为基督教徒必须只能爱而不能恨,这就犯下了思维上的大错。错在哪里?错在以为爱与恨是可以割裂的,而不晓得爱与恨其实是一体之两面。 中国古哲人很早就了解到事物的两面性,因此产生出了阴与阳的说法,曰:一阴一阳之谓道。认为万事万物皆包含着阴阳,两者不可割裂,阴阳惟有互相依存才能使事物存在。这也是《易经》和老子的《道德经》里所揭示的道理。 根据这个道理,世间没有无恨的爱,也没有无爱的恨,随便举例就能说明:如果你喜欢洁净,那么你就一定憎恶污秽,你不能做到只喜欢洁净,却不憎恶污秽。如果有人说,他只喜欢洁净,却不会不憎恶污秽,那我们一定觉得这个人的脑袋出了短路。再举一例,如果有人热爱民主,那他就必定憎恨极权,不可能又爱民主又爱极权。爱与恨(包括其它事物)的关系正是如此。正所谓:有无相生,爱恨相随。 斯宾诺莎在他的《伦理学》里有句名言:“ 爱完全征服了恨,所以爱恨总相随。也正因此,有恨伴随的爱才比无恨的爱更伟大。 ”这几句话里有对有错,前提说爱恨相随是对的,但后面结论认为有恨伴随的爱比无恨的爱更伟大,却是错了,因为如上文所述,世间没有无恨的爱。 中国人有句俗语,叫做“爱之欲其生,恨之欲其死。”并要人“爱憎(恨)分明”,这正是整部《圣经》所透露出来的上帝对我们的爱的信息,上帝爱我们,并要我们远离邪恶,行使祂所喜爱的公义。《诗篇》119:15说:“ 心怀二意的人为我所恨;但你的律法为我所爱。 ”“心怀二意”指的就是不一心信靠神,拜偶像的人,这样的人为上帝所憎恶,但遵循上帝律法(指的是各种必然规律)的人,却为上帝所爱。 上帝的爱与恨清清楚楚显示在“摩西十诫”上:“不可崇拜偶像”。《出埃及记》20:5-6说:“ 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因为上帝有爱有恨,所以我们才能知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以及什么是善、什么是恶,才能趋福避祸。也就是说,我们必须爱上帝之所爱,恨上帝之所恨,因为这一切是祸福之所由。 我相信有些基督徒会说,你说的是旧约的律法时代,耶稣诞生后的新约恩典时代就没有“上帝之恨”了。真的是如此吗?上帝的爱恨就只能短暂地存在于旧约那个时代了吗?耶稣...

信仰与宗教是什么关系?

图片
  “基督教不是宗教,而是信仰!” 这是一些基督教传道人发出的言论。本来宗教领域的观点就不是一个值得争辩的课题,不过,当这个说法变成主流并且起着极大影响的时候,笔者觉得还是有必要予以关注并作出辩驳。 关于基督教是不是宗教的问题笔者以前曾经写过一篇文章《基督教不是宗教?白马非马了!》论证了认为基督教不是宗教这个观点的逻辑谬误所在,有心的读者可以去找来看,这里就略过不提。现在让我们关注信仰与宗教这两者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的问题。 先谈信仰。在中文里,“信仰”可以是动词,例如:我信仰基督教;也可以当作名词,例如:基督教是我的信仰。“信仰”一词最早来自唐《华严经》: “ 不作逼恼众生物,但说利益世间事,咒术药草等众论,如是所有皆能说。一切仙人殊胜行,人天等类同 信仰 ,如是难行苦行法,菩萨随应悉能作。“   ”信仰“一词后来词义扩大,变成包括宗教类之外的事理。 “信仰”一词的内涵包含了两种真理知识:内在真理 ( Intentional Truth ) 及外在真理( Extensional Truth )。内在真理包括宗教、艺术文学等领域的知识;外在真理则包含各种大中小学府里在传授的知识。(详细说明请参见〈内在真理是如何验证的?〉一文) 也就是说,信仰是包括了各种领域的理论和各种主义的一个集合,当然也包括神秘主义。广义来说,信仰还包括了形而上的理论和形而下的道器,例如:他的信仰是拜金主义;或:追求钱财是他的信仰。可以说,信仰其实只是一种强烈的信念,不管这个信念是否有实据,它只是一个中性词。 再看宗教。“宗教”的词性是名词,不能当作动词用,一般上,它可以与“信仰”搭配使用。比如说:信仰基督教; 或基督教信仰。“宗”与“教”两字合缀起来作为一种信仰的意义最早出现在佛经里。见   《景德传灯录》 : " 佛灭度后,委付迦叶,展转相承一人者。 此亦盖论当代为 宗教 主,如土无二王,非得度者唯尔数也。 “后来”宗教“一词的词义逐渐扩大,内涵开始包含来自各种不同地方的宗教。 从上面的论述可知,信仰的内容包含了宗教以及宗教之外的各种理论和主义,也包括无神论主义;但宗教却并不如此,宗教就只局限在宗教本身这个小集合,而不包含信仰这个大集合。如图所示:              ...

“死亡”的发生不是必然,而是偶然!

图片
“死亡”对于人来说是属于“必然性”还是“偶然性”?相信很多人都会果断地说:是必然性!是吗?为什么?“因为人生自古谁无死呀!” 、“你有见过不死的人吗?”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必然”与“偶然”是如何区分出来的。 “偶然”、“必然”与“可能”的问题是真势模态逻辑所关注与演算的课题。简要地说,凡是“先天自明”的事理,如数理和逻辑,能够用演绎法推算的,我们都称之为“必然”、具有“必然性”,如1+1=2或者甲大于乙,乙大于丙,则甲大于丙;而凡是后天经验世界用综合的归纳法得出结论的内容,我们则称之为“偶然”、具有“偶然性”,如“今天某地下雨”、“地球自转”。 事物不管是通过“必然性”还是“偶然性”,只要能得出它背后的真相(真理),那么它就一定具有时空永恒不变的普遍性,又称普遍真理性,英文是universality, 也即是不变的宇宙性。也就是说,真理可分“必然性真理”和“偶然性真理”,他们都具有不变的普遍性。 在人类文明史上,偶然性真理的发现和确定是很迟的事,它可溯源至德国的莱布尼茨,但直到英国的经验主义才得到强调(注意:经验主义与经验experience没有关系,不可望文生义),自那以后,人类的文明和对世界的认识才突飞猛进,以至于连伟大的科学家霍金都承认“是的,上帝在掷骰子”的或然率存在。 了解了“偶然”与“必然”这两个概念的产生背景,现在我们把目光转向对“死亡”现象的解析,“死亡”是我们从后天观测得出的经验性结论,显然是个后天综合命题,因此,它仍然是个“偶然性”命题。之所以人们会得出错误的结论,是因为中文圈的思维受中共唯物辩证法的误导所致。 辩证法是一种怎么说都“对”的伪形而上学。笔者在《启蒙年代》里有多篇文章批判,这里不再赘言。言归正传,“死亡”之所以被论证成为具有“必然性”是由于它把“普遍性”错误地理解成“必然性”;其次,是它错误地被从一个逻辑命题转移成为一个形而上学的命题,逻辑命题不要求解答终极命题(最初或最末),而终极命题正是形而上学所孜孜追求的。 当我们说“死亡”,讲的是当下经验世界的事件,是具有时间作为论证要素的命题,而不是抽离时间(或给以无限时间)寻求最后(或最初)的终极因素。 一个人会在什么时候死亡?可能是未出世就胎死腹中,也可能少年夭亡,也可能百岁仙逝,至于“千岁爷”,圣经里也有好几个。他/她(下统称他)会怎么死?可能因疾病死,可能是意外死...

内在真理是如何验证的?

图片
“什么是真理?”的问题一直让人迷惑,宗教家和科学家都说自己讲的是真理,到底谁对谁错?答案是:都对。20世纪的逻辑哲学学派厘清了这里面的关系,认为真理分外在(Extensional Truth)与内在(Intentional Truth) ,两者中间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互不印证,也就是说,你不能用外在真理的方法来论证内在真理,反之亦然。这说法彻底解开了人类几千年来的谜思和对此的争执。 什么是真理? 先解释一下什么是“真理”。真理就是在任何时空下都不变的事实,因此也一定是“宇宙真理”。真理就是“真相”,两者全等,英文叫做Truth ,也就是“事实”。它可以是事实的真相,也可以是理论的真相(两者其实是二而一的,理论只是事实的概念化)。真相的一个特点是:唯一(就是“不变”)。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真理只有一个”。举个浅显的例子。比如你现在向外面拍张照,这出来的真相内容就是“一”,不会有其它。如果你下一秒再拍一张,那么这是下一秒的“一”,已经与上一秒在时间和空间(地球自转角度)上的“一”有所不同了。而这些照片,其内容是恒久不变的,这也就是“一”与“不变”的道理。英文里由“just"(刚刚)衍生出的一连串相干词汇,如justice(正义)、justified (有道理的)、justify(证明)、justification(证明、道理),其理皆出于此。这也就是所谓的“瞬间即永恒”(真理)的由来。 上述“一与不变”的例子,不只是对“经验真理”(又称“事实真理”)有效;对于“逻辑真理”(又称“理论真理”),也一样,只不过逻辑真理是先验自明的,自古而然,比如几何三角这些数学理论(包括逻辑学),不只在地球上有效,在整个宇宙所有星球上也都有效,这就是理论的唯一与不变。 外在真理与内在真理 不管是外在真理还是内在真理, 其“唯一”与“不变”的性质是一样的,这就是确定一事是真理的前提。先说外在真理。外在真理又称外延真理,指的是认知真理,可以通过客观的方法和量化的方式测出,是大小学府里在传授的各种已确证有普遍性的知识,如物理、化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必须注意的是,不是所有在学府里传授的知识都具有普遍性,在专制极权的地方,由于政治野心,独断取代了科学民主论证,会出现强迫教导许多没有普遍性的知识,如中国高校里“西方经济学”之类的学科(这个错误是经济理论本身就是具有...

过度沉迷某事就是“偶像崇拜”?

图片
不知从 什么时候起,基督教的中文圈里流行着一个对“偶像崇拜”的新解读,就是说如果某人过度沉迷某事(不管何事,可以是艺术文学创作、科学研究、世俗嗜好、追求权力等;也可以是做坏事的沉迷,如吸毒、淫乱、犯罪等),那么他就是在做“偶像崇拜”。这样的说法引起了我的注意,我想我们可以做一些分析和讨论。 什么是“偶像崇拜”? “偶像崇拜”( idolatry )指的是对耶和华上帝受造物的崇拜,包括外教、山川、器物、人事等的崇拜。《圣经、神学、教会著作百科全书》说 : “ 人只该向上帝祷告,并通过中保[居间人]耶稣基督这样做。因此,向圣人或天使祷告不但没用,而且亵渎上帝。不管受造物多么受人尊崇,总之崇拜受造物就等于拜偶像,是上帝的神圣律法所严厉禁止的。 ” 圣经中对偶像崇拜有提及的篇章主要有《出埃及记》、《利未记》、《申命记》等,都对偶像崇拜提出禁止警告,并对违反者做出严厉的惩处。《出埃及记》 20 : 4-6 说: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象仿佛天下地上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注意:这里跟本文相关的几个关键词是“跪拜”、“侍奉”和“别神”、“雕刻偶像”。) 《利未记》 19 : 4 说: “你们不可偏向虚无的神,也不可为自己铸造神像,我是耶和华你们的上帝。” (关键词:偏向、为自己铸像) 《申命记》 5 : 8-9 与《出埃及记》同,另外, 4 : 16-19 说: “ 唯恐你们败坏自己,雕刻偶像,仿佛什么男像女像;或地上走兽的像;或空中飞鸟的像;或地上爬物的像;或地底下水中鱼的像。又恐怕你向天举目观看,见耶和华你的上帝为天下万民所摆列的日月星辰,就是天上的万象,自己便被勾引敬拜事奉他。” (关键词:雕刻偶像、敬拜事奉) 从圣经的这些经文看,它对偶像崇拜的解说已经相当清楚,就是上帝只有一个,人不可敬拜侍奉上帝的受造物,不管是日月星辰,还是山川禽兽,不能将这些受造物误以为是神并雕刻它们的形象来跪拜侍奉。 “崇拜”的必要条件是“敬畏之心” 前面这几则经文里的关键词告诉我们,要确立“偶像崇拜”的行为有两个条件,一个是“雕刻受造物”,另一是将之“敬拜...

基督教不是宗教?白马非马了!

图片
“基督教不是宗教”,这是一个流传在部分基督徒之间的观点,这个命题令许多圈外人吓了一跳,甚至大惑不解。因为看起来似乎是无须争论的问题竟然引起了争端。 之所以会有这个争论是因为这些基督徒坚持自己与基督的信仰是超乎宗教意义,认为其它信仰都只是人去寻求解决人生问题时的探索与经验,而基督信仰是直接从神而来的启示,有别于其它宗教,因此也就不是宗教。这个说法正确吗?答案是错了。错在既不知彼也不知己。 认为自己的教义有特殊性,因此就没有或不是“宗教”的属性,是超越宗教的信仰。这个看法是不了解宗教的意涵。基督徒认为基督教的特殊性除了上述的“神启”,还有诸如“三位一体”、“因信称义”、“分别为圣”、“独一无二”、“道成肉身”等等。 以自身的特殊性(别相)而否定大类的属性(共相)是错误的,事实上,各种宗教都有其特殊性(准确的说是特殊的属性),今天世界上的宗教约有整万个,讲人 / 神或神 / 人关系的所在多有,一神论的宗教也不只基督一家,比如犹太教、伊教都是;而道家也有时间的永恒之神“三清说”(“三位一体”);至于“道成肉身”这种越界幻化,更是各种宗教里很常见的故事。 否定基督教是宗教的基督徒由于对其它宗教缺乏深入认识,因为护教心切,因此有这种“唯我独尊”的极端看法。这毋宁是宗教的排他性使然,问题是他们都是忽略了其上有一个涵盖面更广的普遍性:宗教,致使自己在否定“宗教”的同时也在无形中否定了自己的信仰。 究竟宗教是什么?不同的社会学家列出了许多定义,大要不外是:人与宇宙中存在着一种超越人的认知能力的神秘力量有关系,因而企图解释、亲近或结合这种力量所作出的各种心理或行为皆可视为是宗教。笔者更倾向于用哲学眼光来理解宗教:当人对某事、某物或某人的看法绝对化(完全真实、正确)神圣化(纯然的善,包括或不包括经典化)之后,宗教就出现了。 在这个定义下,一粒石子、一块木头、一个理论、一个事件,都有可能成为宗教。这样的例子中外古今俯拾皆是。 为什么中共倡导无神论,但我们却说马克思主义在中共国是宗教?也就因为上述这“三化”的关系,马学变成充满排他性质,不能质疑,只能相信的国家“主旋律”(也就是“国教”)。这当然成了另类宗教(严格的说是“邪教”)。这种做法也是彻底违反现代宗教自由的理念。 (参见《国际界定“宗教自由”的五个要求》( 8/2011 )   ...